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政策模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政策模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精神残疾人就业政策?
精神残疾人不能就业。因为精神残疾人不是正常的行为人。如果精神残疾人监护人不在场犯法了精神残疾人不负法律责任。精神残疾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能独立完成任何工作。如果让精神残疾人就业会出现安全问题。因此不能按排精神残疾人不能就业。
残疾人退税人员比例是在职职工还是从业人员?
1.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其中,“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新政策,取消“每人年3.5万限额、最低工资标准6倍的限额”,新的限额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取消消费税货物限制,明确纳入精神残疾职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福利企业;劳务派遣工属于派遣单位,不属于用工单位,不得在用工单位计算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人数。
2、安置残疾职工10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其中,盲人按摩机构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
3、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保。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不含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
是按照在职职工的比例来决定退税的!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有什么政策?是否有专门为残疾人准备的岗位?
青岛市对首次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无偿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工业项目不超过8000元,其它项目不超过4000元,3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不超过2万元。
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个体经营户,以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为标准,按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额的50%给予补贴。非盈利性、公益性社区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每安排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1000元,并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工资补贴和2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今年以来,全市已安置残疾人就业451人,就业率达87%。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政策模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政策模式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