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子女上学优惠政策哪里申请?
残疾人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申请。
具体申请的步骤如下:
残疾人子女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或者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受助学生银行账号,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还须提供证明学生和残疾人是一家人的户口簿原件。
残疾人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具体的国家、地区和教育体系而有所不同。通常,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之前,您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和认证。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途径:
1. 联系学校:首先,您可以联系您所在的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咨询关于残疾人子女上学优惠政策的具体信息和申请方式。
2. 教育部门:您还可以联系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等),了解残疾人子女上学优惠政策的详细规定和申请程序。他们将能够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指导和帮助。
3. 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有专门的残疾人福利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您也可以向他们咨询有关残疾人子女上学优惠政策的信息,并了解相应的申请流程。
义务教育法对弱智儿童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部分规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注释:残疾人教育事业是国家扶持和发展的对象。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注释: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智障儿童。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注释:残疾人入学应当享受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帮助和便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