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退公租房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残疾人退公租房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公租房最新政策?
残疾人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规定和正常人是一样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一,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47万残疾人家庭正在享受公租房保障。
第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畴,我们还指导各地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比较弱的残疾人家庭改造,采取争取社会各界捐赠建筑材料、帮助组织施工力量等措施,予以兜底支持,确保这些家庭能够住上安全的住房。
第三,我们配合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下一步,我们仍将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放在优先保障地位,结合各项工作的推进,确保这一群体的住房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得以改善。
首先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其次必须为无住房人员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最后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就业必须达到规定年限。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要给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要补齐相关材料。
2、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要连同民政局、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户籍、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3、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要在十五日以上。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局对异议要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局要审查合格者的申报材料,然后一起报送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要给予协助。
5、经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局给予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局对异议给予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退公租房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退公租房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