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书

2024-09-04 02:45:46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用残疾证不用人合法吗?

企业用残疾证不用人不合法,这是欺骗国家的行为,国家为了照顾残疾人,规定企业用残疾人可以减免交税,所以企业有目的的招残疾人就业,但也有只挂靠残疾证,不用人的现象,只给残疾人少量钱,应付检查,这是违背国家规定初衷的,是错误做法。

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书

不合法。

如果没有聘用员工,仅仅是购买或租赁残疾证申请避税是不合法的,涉及税收违法,属于骗税。

违法 企业安置残疾人,必须提供可就残疾人劳动的岗位。而不是只用证书不用人。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四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条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30日内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七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肢体残疾能否考锅炉工?

第二章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 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第五条 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并没有对身体残疾的禁止要求,因此可以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监察通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温馨提示:

本站资料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