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就业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大学生就业有政策吗?
如下
一是强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二是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落实税费优惠,主要是减免,一些税费方面,然后参与政府采购享受优惠政策等,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三是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也将实施灵活就业和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四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五是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也是通过政策性补贴,要努力推动在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
事业单位可以有残疾人吗?
可以报考的。
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都明确要求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016年8月17日电 国务院今日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通知》提出,要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
精神残疾人就业政策?
精神残疾人不能就业。因为精神残疾人不是正常的行为人。如果精神残疾人监护人不在场犯法了精神残疾人不负法律责任。精神残疾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能独立完成任何工作。如果让精神残疾人就业会出现安全问题。因此不能按排精神残疾人不能就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明确了残疾人就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