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比例较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比例较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就业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
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国务院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分类?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应当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不足1人的,安排1人。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谁知道昆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多少的比例交?
根据《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
征收对象和范围:凡驻地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的,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缺比例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6%-上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平均人数)上年度昆明地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一)“三资”、股份制、联营及私营企业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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