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待岗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待岗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央对下岗职工的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下岗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在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该文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指的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下列入员下岗:配偶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及下岗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在1998年8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了相应规定。
一、下岗职工新政策
办理退休的条件
1、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失业登记援助对象类型怎么填?
失业登记援助对象类型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填写,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失业人员、缺岗待岗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
其中,失业人员指的是因用人单位停业、破产或裁员等原因而失去工作的人;缺岗待岗人员指的是在岗位上由于缺乏所需的技能或岗位不需要其技能,无法安置的人员;下岗职工指的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等过程中失去工作的人员;农民工指的是在城市从事农民工作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困难群体,如残疾人、下岗转岗人员、城乡低保人员等。
填写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类型进行填写,确保填写正确、准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待岗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待岗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