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挂职是怎么回事?
残疾人挂职,又称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或者支持性就业,是一种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实现就业目标的就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或机构会雇佣残疾人担任一定的职务,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工作和培训机会。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会为这些企业或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和支持,以降低企业的成本,鼓励其聘用残疾人。
残疾人挂职的主要特点和优势包括:
1. 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挂职有助于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通过实现就业,残疾人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改善生活条件。
2. 融入社会:残疾人挂职有助于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通过参加工作,残疾人能够学习新技能、结交新朋友,增强自信心和自尊心。
3. 企业社会责任:雇佣残疾人的企业能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宗旨?
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的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
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
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肓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