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反面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反面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可以随意开除残疾员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企业不得因残疾开除员工,应该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适应性安排,保障残疾员工的就业权益。
企业应该尊重和保护残疾员工的权益,禁止歧视和开除残疾员工。
若残疾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案例:
2011年四五月及七八月间,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与20名残障人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动画绘制员,工资为每月15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反面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反面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