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培训效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培训效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项目成功案例?
某省农村项目组织了一批残疾人参与生产活动,通过开办小型畜牧场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收入和自我价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对接等各方面支持,使得畜牧场的运营达到了稳定和良好的效益,同时也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福利。
这个项目不仅实现了残疾人的自我提升,还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和谐程度。
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四条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时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每年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五条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各地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三大类,重点向工作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其中: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各地补助对象数量等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制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于30日内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七条 财政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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