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是多少

2024-10-02 08:53:14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退税人员比例是在职职工还是从业人员?

1.

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是多少

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其中,“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新政策,取消“每人年3.5万限额、最低工资标准6倍的限额”,新的限额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取消消费税货物限制,明确纳入精神残疾职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注意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福利企业;劳务派遣工属于派遣单位,不属于用工单位,不得在用工单位计算职工人数和安置残疾人人数。

2、安置残疾职工10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其中,盲人按摩机构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且占在职职工比例25%以上。

3、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保。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不含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

是按照在职职工的比例来决定退税的!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不不缺少的一项程序是?

第一条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标准比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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