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所职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所职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残疾人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是残联部门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随着残联一并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目前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盈利性事业单位与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负责协调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
负责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就业登记,建库和就业策划指导;
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
负责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和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残疾人服务机构是什么?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联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是: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宗旨?
辅助性就业机构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的附设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辅助性就业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另行规定。
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的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
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
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责任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肓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所职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所职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