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残疾人就业安排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残疾人就业安排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
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国务院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如何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农村村委有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没有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的残疾人户,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残疾人就业安排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残疾人就业安排问题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