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排版,残疾人就业条例排版怎么写

2024-09-10 13:54:3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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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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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归哪个部门管?

残疾人就业归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直接管理部门是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委托本级残联,会同劳动人事,教育民政,工青妇,工商联等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制定残疾人就业规划,协调残疾人就业事务,解决残疾人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残疾人联合会是主要统筹协调部门。

职业卫生一法四条例

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连同2012年8月1日修订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和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形成了一套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一法四条例”。

残疾人失业找哪个部门?

找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章关于就业服务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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