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残疾人福利院项目报告,新建残疾人福利院项目报告怎么写

2024-07-10 14:2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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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残疾婴儿去福利院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程序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孤儿、弃婴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承办人员在收到孤儿、弃婴的证明材料后,应当面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记录在案,对予能够到达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去现场实地调查取证。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孤儿、弃婴身份,并符合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条件的,应开具《孤儿、弃婴转送社会福利院通知书》,送养当事人签字领取后,由送养人到当地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办理孤儿、弃婴收养、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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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是什么地方?

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中国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给予康复治疗。

福利院业务范围?

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食物、衣物、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

2. 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教育服务:对孤儿进行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对老人和残疾人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4.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老人、残疾人和孤儿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福利院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提供庇护、照顾和支持无家可归、贫困、残疾、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福利院提供基本的生活需求,如食物、住所和医疗保健。此外,福利院还提供心理支持、教育培训、职业指导和社交活动,以帮助受助者重建自信、融入社会并提高生活质量。

福利院也可能提供临时庇护、紧急救助和家庭重建计划,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度过困难时期,并为他们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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