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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教师李秀娟为八级伤残女儿索赔36.8元万过高吗?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李秀娟老师的女儿在校期间因眼睛遭受八级伤残后反遭丰县教育局一系列打击迫害一案,丰县教育局斥责李秀娟高额索赔和动用学校公章以学校名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女儿眼部伤残作司法鉴定。正待社会大众质疑丰县教育局霸道、不懂法的时候,丰县教育局于8月4日公布了一则显示签署日期为2019年8月1日的文件——《关于李秀娟反应学生梁某某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显示,李秀娟为八级伤残女儿索赔36.8万元。
那么,李秀娟为八级伤残女儿索赔36.8万元是否过高?我的回答:不高,合情合法。理由如下。
按《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李秀娟的女儿眼睛于2018年3月份在学校被同学甩伤,赔偿标准应按江苏省2017年的统计数据作依据。江苏省2017年城镇居民人年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最高伤残等级(一级)赔偿为人年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八级为0.3倍。依此,李秀娟女儿的伤残赔偿为43622×20×0.3=261734元,由于女孩子眼受损,将来升学、就业、婚嫁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获赔100000元精神抚慰金合理。除此两项外,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费等,赔偿总额在45万——50万之间为合理赔偿。
综上所述,李秀娟请求赔偿36.8万合理合法,丰县教育局的指责为瞎吼闹,是借题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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